根据《中华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碧湖人民路与采桑路东南侧地块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莲都区碧湖镇三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公顷(亩)(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碧湖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年月日。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其他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户口的迁入、分户的;.房屋转让、交换、新(扩、改)建、析产、赠与、租赁、抵押、典当、装修等的;.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变更房屋用途;.其他不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
上一篇:【放松】长沙景点 下一篇:【分享】新型二维材料能高精度低损耗操纵光
2024年09月06日
2024年09月05日
2024年09月04日
2024年09月03日
2024年09月02日
2024年09月01日
2024年08月31日
2024年08月30日
2024年08月29日
2024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