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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警示案例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法行为及泄密案例

  保守和家秘密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的义,是维护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根基,涉密人员在工作学生活都应合法知密不传密不泄密。

  1.非法获取持有家秘密载体的

  非法获取持有家秘密载体,主要包括不属于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正当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督促拒不上交;知悉范围内的人员离职离岗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退涉密载体等。

  2018年7月,某市保密局在工作发现,该市科技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某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涉密文件资料。经查,孙某原为某军区通信部门干部,服役期间收集了大量与其职相关的文件资料,将其数字化后存储于个人的笔记本电脑。2012年孙某转业到某市发改委信息心,继续收集与业有关的文件资料,至2017年调至该市科技局前,收集了包括1份机密级7份秘密级在内的1100多份发改领域文件资料。2018年2月,孙某使用移动硬盘将部分数据导出至其在科技局的非涉密办公电脑,直至案发。事件发生后,该市纪委监委依纪给予孙某政处分,同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家秘密载体的

  家秘密载体属于家所有,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配发或装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转送。机关单位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销毁家秘密载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2018年5月,某事业单位新入职员工贺某被安排在秘书部门工作,由于初入职,对工作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未履行涉密文件销毁管理规定,将3本秘密级汇编书籍交给保洁人员处理,保洁人员将书籍当作废品,卖到了流动废品收购站,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进行了收缴处理。事后,有关部门给予贺某记大过处分。

  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家秘密载体的

  普通邮政快递物流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通过这些方式传递涉密载体,将造成涉密载体管理失控,极易泄密,应当严格禁止。

  2006年5月,某军工单位即将退休的技术人员袁某接到朋友电话,希望他帮助提供一些军品制造标准,以便参考。热心的老袁在未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找同事复制三份相关资料,并通过普通邮寄方式寄出。经鉴定,该组资料为机密级家秘密,袁某受到单位行政记过处分,取消返聘资格并罚款。

  4.邮寄托运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向境外传递涉密载体,应当按照家有关规定办理。外交信使能够到达的地方,须由外交信使携运;境外目的地不通,外交信使或者信使难以携运,且确因工作需要自行携运出境的,应该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某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发现,某涉密单位高某准备携带出境的公文包内有秘密级文件。经查,高某为该单位委派担任境外援助项目考察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该文件出境,但没有按照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及相关手续。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高某行政记过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家秘密的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家秘密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擅自对涉密谈话会议和活动等内容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私自留存存储家秘密信息或者家秘密载体。

  2013年7月,某档案服公司承担了某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该公司项目办经理宋某,为防止制作完成的数字化档案在处理丢失违规将5年多的包括涉密档案在内的所有电子档案信息带出委托单位,擅自违规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经鉴定,其涉及数百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给予直接责任人宋某开除处理,该地档案部门对本部门责任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理。

  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涉及家秘密的

  在私人交往通信涉及家秘密,会导致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家秘密失控,必须严格禁止。

  2017年10月,某机关业科科长陆某,向单位保密员张某借阅了1份机密级文件供自己学研究使用。在学过程,陆某发现文件有些思路观点对妻子的业工作也会有一定启发,认为学参考并非直接使用,问题不大,便用手机偷拍了文件部分内容后通过微信发给妻子张某。张某收到后未向第三人转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陆某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给予陆某主管领导韩某内警告处分。

  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传递家秘密的

  互联网固定电话网移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公信息网络,以及没有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都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不能用传递家秘密。

  2013年8月,某县委政法委书记方某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要求工作人员秦某将报县文明办的15份文件资料其1份为秘密级上传到某网盘,设置为分享模式供县文明办有关人员浏览,造成泄密。事后,方某受到内警告处分。

  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的

  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将使其的信息处于无保护状态,十分容易被窃取,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2016年4月底,某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朱某拟利用五一假期核对文件,擅自从涉密计算机将电子稿件刻成光盘带回家,存储到家用笔记本电脑。之后,朱某家人将该计算机送给其表弟唐某使用。唐某重装计算机系统时,将其的文档发送至朱某所用互联网电子邮箱,造成泄密。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容易被植入木马等窃密程序,使涉密信息系统受到远程控制,导致家秘密被窃取。

  2009年2月,某涉密单位研究所所长张某,私自更换办公室涉密计算机,将原涉密计算机硬盘安装在新计算机上,并在无任何技术防护措施的新计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导致大量涉密文件泄露。有关部门给予张某撤销所长职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的处分。

  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家秘密信息的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家秘密信息,将使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极易造成泄密。

  2015年10月,有关部门在工作发现,某涉密单位有关领导秘书程某,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多份涉密文件扫描件。经查,程某自担任秘书一职以,承担了不少文稿起草工作,为图工作方便,他擅自扫描了包括7份机密级5份秘密级文件在内的大量纸质资料,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程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降低考核等次。

  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是指为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而安装在涉密信息系统,对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防护的应用程序。擅自卸载修改,将造成涉密信息系统技术防护和管控能力下降或丧失,大大增加泄密风险。

  某涉密单位在保密自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作人员王某因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私自重装操作系统,且未及时请单位保密管理人员重装访问控制系统,导致该涉密计算机技术防护能力明显下降。事后,该单位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其存储的家秘密信息即使删除仍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存在严重泄密隐患。

  2017年4月,某单位综合处处长魏某为图工作方便,违规安排工勤人员将1台涉密计算机送外维修,致使维修人员将该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并在该机上交叉使用非涉密U盘,造成相关涉密文件失控。有关部门给予魏某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警示案例保密法规定的12种严重违法行为及泄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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